肠癌术后一定要放疗吗?
2017-05-02 抗癌健康网
专注健康 关爱生命对于不能被彻底切除干净的直肠癌病灶,或者肿瘤难以完全切除的患者,术后用射线照射手术部位及其周围一定范围的组织,对于消灭残留在患者身体内的残余肿瘤细胞比较有效。
直肠癌外照射技术有四野盒式技术,三野技术和二野技术。根据直肠癌外侵和淋巴结转移,放射治疗剂量学原则以及长期的临床实践照射野应包括原发肿瘤及区域性淋巴结.目前普遍采用四野盒式照技术。(1)前后野:上界:第5腰椎水平;下界:会阴最低处下1.5cm;左右界:真骨盆最大横径外2cm。(3)双侧野:上下界同前后野;后界:包括骶骨外0.5cm;前界:第5腰椎体前缘2-3cm。当靶区剂量50GY左右,应考虑用铅档适用保护股骨头和骶神经。术前放疗一般采用45GY/20-25次/4.5-5周。休息4-5周后再手术治疗方案。术后放疗一般要求伤口愈合即开始放疗,常规要求先全盆腔大野45GY/20-25次/4-5周,然后再依据CT检查,手术切除情况针对残留病灶缩野补量。
哪些情况不宜放疗?
对于存在肠穿孔、恶病质、广泛转移的患者不宜行放疗,具体情况最好跟放疗科医生商量确定。
有术后放疗指征的患者(病理诊断为II/III期者)建议在手术恢复后及早开始放疗,一般说来大便成形、规律后可开始治疗(术后4-8周左右);也可以接受化疗+放疗+化疗的形式,但是对于接受腹会阴联合切除术(永久性造瘘)的患者而言,早放疗(术后恢复后立即开始放疗)明显优于晚放疗(术后先接受全部化疗后再行放疗者)。
放疗期间使用同步化疗会稍微加重不良反应,同时也会出现化疗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放射范围以外的组织或器官的反应)。无论是急性还是慢性反应,均应在患者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因此,患者初步了解下述治疗反应后,有助于及时与主管大夫沟通、及早发现和治疗,最大程度减轻或避免放疗反应,使治疗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