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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癌术后放疗的适应症及原则

2009-07-24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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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治术后是否需要放射,曾经是乳腺癌治疗中争论最多的问题。近年来,较多作者承认术后放疗能够降低局部、区域性复发率。自从Fishor对乳腺癌提出新的看法后,乳腺癌的治疗已逐渐从局部治疗转向综合治疗。术后辅助化疗广泛应用,术后放射已不再作为根治术后的常规治疗,而是选择性地应用。

  1.适应症

  (1)单纯乳房切除术后。

  (2)根治术后病理报告有腋中群或腋上群淋巴结转移者。

  (3)根治术后病理证实转移性淋巴结占检查的淋巴结总数一半以上或有4个以上淋巴结转移者。

  (4)病理证实乳内淋巴结转移的病例(照射锁骨上区)。

  (5)原发灶位于乳房中央或内侧者作根治术后,尤其有腋淋巴结转移者。

  2.放疗原则

  (1)Ⅰ、Ⅱ期乳腺癌根治术或仿根治术后,原发灶在乳腺外象限,腋淋巴结病理检查阴性者,术后不放疗;腋淋巴结阳性时,术后照射内乳区及锁骨上下区;原发灶在乳腺中央区或内象限,腋淋巴结病理检查阴性时,术后仅照射内乳区,腋淋巴结阳性时,加照锁骨上下区。

  (2)Ⅲ期乳腺癌根治术后,无论腋淋巴结阳性或阴性,一律照射内乳区及锁骨上下区。根据腋淋巴结阳性数的多少及胸壁受累情况,可考虑加或不加胸壁照射。

  (3)乳腺癌根治术后,腋淋巴结已经清除,一般不再照射腋窝区,除非手术清除不彻底或有病灶残留时,才考虑补加腋窝区照射。

  (4)放疗宜在手术后4~6周内开始,有植皮者可延至8周。

(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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