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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癌能保留生育功能吗?

2015-11-04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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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宫内膜癌是女性生殖道三大恶性肿瘤之一,是否能够保留患者的剩余能力,必须在保证治疗的安全性的前提下才可考虑保留生育功能。子宫内膜癌保守治疗仅仅适用于病理报告为I型子宫内膜癌,细胞高分化,影像学报告ⅠA期(无肌层浸润或淋巴结转移、无远处转移,无卵巢肿瘤)。符合以下条件者才可进行保守治疗:

  (1)年龄<40 岁且有生育要求。

  (2)病变局限于内膜层,影像学检查(如磁共振)未侵犯子宫肌层且无宫外转移。

  (3)病理学诊断为高分化子宫内膜样腺癌(G1),并经病理学专家确认。

  (4)雌孕激素受体阳性。

  (5)有条件严密随访者。

  (6)血清CA125正常, 没有乳腺癌及妇科肿瘤家族史, 不合并其他危险因素, 无药物治疗和妊娠禁忌证。

  (7)病人充分理解保守治疗不是标准治疗方式。

  (8)病人治疗前最好咨询不孕症专家排除其他不孕因素。

  但是保守治疗前患者的诊断和病情的评估主要依赖于临床和超声、MRI 等影像学检查,但因临床检查和这些检测手段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比如MRI 检测淋巴结转移的敏感度仅50%,诊断技术的限制可能导致部分患者的肿瘤分期低估,漏检微小浸润、转移病灶、卵巢肿瘤的情况。高效孕激素治疗后仍有5% ~ 6%的患者发生肿瘤进展,可能与分期低估有关。因此,患者在选择保留生育功能治疗前,应对存在低估病情及延误手术治疗、导致病情进展的可能有充分的认知。

  生育年龄年轻子宫内膜癌患者多为早期、分化程度较高、极少发生肌层浸润、发生卵巢转移和输卵管转移的可能性较低,且多数为雌激素依赖型, 预后较好。这使保留生育功能的治疗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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