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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IST的临床意义

2010-02-27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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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癌是我国常见的恶性肿瘤,顺铂的问世极大地改善了它的化疗效果,化疗配合放疗的疗效在有选择的病人甚至优于手术,疗效评价因而变得更加重要。以往在WHO标准上提出的疗效评价标准,主要是Kelson标准,实际执行有困难。采用RECIST仅以肿瘤长径评价疗效,问题即变得相对简单,且与周际昌提出标准相近 。


胃癌是我国另一常见的肿瘤,原发灶如按照WHO的疗效评价标准,一般不能成为研究对象。结合RECIST,官田使典把胃癌原发灶分为可测量病变(a病变)、测量困难但可评价的病变(b病变)和弥漫性病变(c病变)。判定PR的标准是:a病变在胃X线摄片上2个方向的缩小>50%或1个方向的缩小>30%;b病变在胃肠X线和纤维胃镜显示病变明显缩孝变平,大体相当达到50%以上;c病变是在X线造影上表现病变部位的面积缩小达50%以上。这个标准使胃癌原发灶的疗效评价变得切实可行。


NHL不仅分期未被统一,疗效评价也有其特别之处。参照RECIST,它的疗效评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

① CR:所有淋巴结及淋巴结肿块恢复正常大小,如治疗前直径>1.5cm,须≤1.5cm,治疗前1.1-1.5cm者,须≤1.0cm:或最大径之和缩小>75%;肯定与NHL相关的生化异常(如LDH)恢复正常;如治疗前CT证明有肿瘤相关的脾脏肿大,治疗后需缩小到不能被触及;治疗前确认淋巴瘤侵犯骨髓,须多次多部位活检确认已被清除。流式细胞术、分子细胞遗传学不作为评估指标;

② PR:六个淋巴结最大径之和或肿块的总体积缩休50%;肝脾肿块缩休50%;除肝脾外其它脏器有可评价但不可测量的异常;骨髓检查不列入PR评价,因为骨髓受累可评价但不可测量;不能出现新的部位受累;

② SD:至少有一次PR,无疾病进展;



③ PD:以往确认的受累淋巴结,以最大径计算增大≥50%,出现新病灶。

④ 复发:出现新病灶,或以前受累部位肿瘤增大50%;已往大于1cm的淋巴结,以最小径计算,任



何一个增大≥50%;或以最大径计算,一个以上的淋巴结≥50%。


至于肺癌和乳腺癌,多数作者的意见是WHO标准和RECIST的结果相近。有人观察91例转移性结直肠癌的化疗结果,有效及进展按WHO标准分别为19%和58%, RECIST分别为 28% 和45%,似乎WHO标准容易低估







疗效。但在恶性胸膜间皮瘤,34例的前瞻性研究表明,RECIST反而使化疗效果低估,可能与恶性胸膜间皮瘤不是球形病灶有关。

有些作者提出,肿瘤标志物应当作为疗效评价标准。LDH、HCG、AFP已被作为睾丸精原细胞瘤的分期标准,但在RECIST中未作说明。

原发性肝癌TACE后的疗效评价,无论是WHO标准还是RECIST均不适用,通过CT观察碘油沉积判断疗效并未得到普遍认可。此外,WHO标准和RECIST也不适合手术和放疗效果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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